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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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4

      2016.05.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

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现

就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6年12月31日止)。

2.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

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

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3. 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报名现场确认

本市执业兽医考试费用由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报考人

员应于网上报名后,在7月24日至30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考区办公室

(上海市闵行区吴宝路7号7楼)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如未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

的,视作放弃本次考试报名处理。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

员会发布的《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

总分值为400分。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

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预防科目包

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临床

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

中兽医学。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

断和治疗。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

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

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

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

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

理暂行办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

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

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经审核合格

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

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

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

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各地公告为准。考生应当在各地规定的审

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

核通过的,可以补发资格证书。

九、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不

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十、信息公开和咨询

关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在上海考区官方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

(网站地址:www.sahvet.com/zysyzgks)。

上海考区考务咨询电话:021-64199358、021-6461112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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