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和本市《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的精神,本市从2007年开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收到很好的培训效果。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继续承担2014年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具体管理和培训工作。现将2014年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并记 2 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登记内容。
(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可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方式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比较集中、有培训场地并有条件自行开展培训的单位,可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但需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安排教师上门集中辅导并实施考核。
(二)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培训
不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可参加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班根据需求,每月不定期开设若干班次,供参训人员选择。
四、培训时间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培训时间。请各单位负责人填写《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需求情况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于培训开展前一个月传真至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二)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培训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每月不定期开设培训班次,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登陆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进行网上报名,自行选择一期培训班参加学习。(如需报名。请点击我要报名)
五、培训费用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1、讲课费:各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将讲课费在培训结束当日直接支付给任课老师。
2、代办费:40元/人(含教材费、考务费、证书费等)。各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请在办理集体报名时,将上述费用交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二)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培训
参加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证书费等)。
六、教材和发证工作
(一)教材
1、自行组织培训,并已办妥集体报名手续的单位,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员于开班前一周至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领取培训教材。
2、参加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组织培训的学员可于培训当天领取教材。
(二)证书发放
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一般为培训结束后20天左右。
七、联系方式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联系人:徐老师、黄老师 传真:31263858-207
联系电话:31263858-201 ,31263858 -202
联系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1楼